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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主犯,寻衅滋事,对方过错,两个轻伤,赔偿完毕,无前科20万元,能判缓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3-23 2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寻衅滋事为例, 寻衅滋事,主犯,对方轻伤,是否可以判缓,区别对待。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否则,不会判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1、具有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情形的,可以宣告缓刑。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虽然不是缓刑必备条件,但会增加宣告缓刑的可能。  
    2、《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只要机动车有责任,不分责任大小。交强险都是在限额内全部赔偿的。具体赔偿限额如下:伤者的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多数都不赔偿营养费的,需要赔偿营养费的,必须有医生证明),最高赔偿1万元,超出1万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量刑方面,累犯,在五年以内再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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