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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朋友没有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听朋友说这就是事实婚姻,我想知道关于事实婚姻条件是什么。

离婚 2018-07-24 0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事实婚姻证明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提交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认可的、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书》;结婚登记前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一婚前体检,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但根据法律规定,婚检是要处于自愿的,不参加婚检也是可以顺利拿到结婚证的。


    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
    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我国存在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完全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缺陷。
    当今我国正准备出台新的民法典,婚姻法也将纳入其中,为此,本文拟谈谈对非法同居的认识,并对施以法律规范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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