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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怎么办

涉外婚姻 2023-11-21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的,夫妻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的,中国公民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离婚的材料齐全后,法院会开庭,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法判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的,中国公民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离婚的材料齐全后,法院会开庭,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法判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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