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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需要带哪些东西

起诉离婚 2023-11-21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起诉离婚开庭必须携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其他材料有: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 离婚开庭需要带的东西:携带自己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携带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存在赌博、吸毒、重婚、婚外同居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等。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开庭需要带的东西:携带自己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携带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存在赌博、吸毒、重婚、婚外同居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等。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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