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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是公司解散的必经程序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1-21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散效力:
    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
    3、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解散的条件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清算一般是公司解散的必经程序,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解散公司。
    且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应当进行清算,但公司因合并而解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解散效力:
    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
    3、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解散的条件包括: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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