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如果父母出资买房,写的孩子双方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21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父母购买房屋写子女的姓名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若为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处另有约定外,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一方父母买房写一方名字不是共同财产,一般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凉山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