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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被打了,打人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公安局该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3-26 1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学校有没有责任要看学校是否尽到监管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学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监管义务,就没有责任。如果学校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 孩子在学校被打伤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属于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侵权人,但需要以你孩子的名义起诉,即打伤你孩子的人,侵权人如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做共同被告。派出所没能立案可能是因为你孩子所受的伤在刑事中不足以立案,只能去寻求民事救济。
    当然,如果学校监管不当,也需要负补充责任。首先,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侵权人的基本信息,只有被告人明确,法院才能立案受理;你还需要收集你的孩子被侵权人伤害的证明,如证人证言,即谁看见了侵权人打伤你孩子的,以及你孩子的受伤情况证明,如医院的医疗证明,伤势情况,所负医疗费等一些因侵权人侵权导致的直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当然,你还要收集学校监管不当的相关证据,如发现后没能及时制止等。
    下面是一些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可知,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你会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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