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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委托了北京的一家叫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了五万元的贷款。他们先问我有没有五险一金这些的,没有的话就先交一百块的费用,他们公司帮忙搞定。然后就发了一份合同让我打印出来签字按手印,完成后传真发回去给他。现在又让我在自己的账户里面存一万五资金,或者是转账五千给他们,说是银行验资。我觉得是骗人的了,就拒绝了,他们那边就说我签了合同,不办理就是违约,就要缴纳一万元的违约金给他们,不然就要上法庭。想请问下这是真的吗?该怎么办?我在网上委托了北京的一家叫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了五万元的贷款。有没有五险一金这些的,请问下这是真的吗?

合同纠纷 2019-06-09 0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公司的动产如果要为个人提供担保,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经同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特别的公证。如果真的要公证,对合同书进行公证也可以;要对担保行为公证,只要到合同鉴定地的司法局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请警惕网上虚假贷款信息的骗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类公司是不能异地跨区放贷的,所以,网上发布的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的信息全是骗局。特别是打着北京名义的各种担保公司,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天津等等地的各种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都是骗子假冒的,还有一些QQ、微信上声称为各贷款公司或银行的客服,实为假冒的骗子。
    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骗你签订传真合同然后会一步步骗取你交纳保险费、支付首月利息、缴纳履约费、保证金、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等等
  • 如果已经涉及到你的资金安全,赶快先和银行联系,然后报警处理,和银行联系,可以第一时间冻结你的资金,保证你的资金安全,如果你已经出现资金流失,报警的话,说不定可以追回一部分资金,如果暂时还没有任何事,你就下一个腾讯手机管家,开启防护模式,保护你的手机,避免以后再接到类似的贷款诈骗,最后,要提醒你的是,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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