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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农民,平时农闲时候就喜欢发明创造一些东西作为自己的乐趣,想了解一下发明专利侵权法律具有什么特征?

2018-07-24 08: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收到发明专利侵权律师函,
    1. 确认侵权律师函中提到的侵权行为是否是自己所为;
    2. 如确认自己的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侵权,则可据此答辩,但同样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
    3. 如确认自己的产品或方法已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则可以考虑自己的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中国专利法中不构成专利侵权条款的行为;
    4. 如确认自己的产品或方法已构成侵权,企业应委托专利律师对该专利的法律状态和专利性进行认真检索,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实务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专利权效力抗辩滥用专利权抗辩不侵权抗辩④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抗辩⑤现有技术抗辩⑥合理来源抗辩;
    5. 因诉讼类案件的举证和答辩都有实效性,而专利法又是讲究细节的一部法律,一不小心就可能全盘皆输,所以建议企业在收到专利侵权起诉状后,尽快联系专利律师处理,
    6. 如果所有抗辩理由都无效,而企业又确实侵犯了该专利权,建议企业应及时停止侵权,并积极争取与专利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
  •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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