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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在公交车上与人发生纠纷,别人先动的手,当时在劝架拉架,下车后不久听见有手机在响,才发现有包在我身上,当时没多想,准备接的时候手机自动关机了,包里有一部苹果6手机,500元左右现金,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后来就一直放着没管它,过了3天左右警察就公交纠纷带我们去派出所问话,没有说包的事情,后来又过了三天左右说掌握证据说我拿了她的包,当时我就把包完好无损的交上去了,现在又说包是那个人花1万多块钱买的,涉及的金额大了,要以盗窃罪处理,怎么办?现在已经进入拘留阶段过了3天左右警察就公交纠纷带我们去派出所问话,后来又过了三天左右说掌握证据说我拿了她的包,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06 0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各地标准不一样,最低盗窃数额1000元才会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如果因为盗窃罪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的,满足上述金额的情况下,就可以依法进行立案。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盗窃罪的盗窃金额如何判定算,  
    (一)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    
    (二)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三)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   
    (四)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五)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七)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核定。  
    (十)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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