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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通事故受伤,请假到录口供和到医院检查的工作费用,以及交通费用能否由责任方支付?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3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承担责任
  • 因交通而伤残的受害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陪护费的证据,一般护理费的证据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时间、护理人数的证据,如果没有收入证明的,可以参考当地的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如果受伤严重,那么经过医院的鉴定则可能需要住院。住院肯定耽误工作,因为不能到工作地点和环境进行直接作业,但是不住院并不代表不会耽误工作,因为受伤部位可能影响工作的进行。只要因为受伤导致耽误上班或者上班不能,那么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无论是否住院或者看病时间长短。一般来说,误工费是根据受伤者由于实际损害导致工作延误遭受的损失,包括当时的实际工资。奖金福利以及可能造成的部分损失。计算公式为:①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误工时间×误工收入②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最近三年月平均收入×误工时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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