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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队扣押车子之后多久可以要求提车啊。

交通事故 2019-03-31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对车辆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可以提车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提车了,不一定要等到事故处理完毕。实践中车主提车时间: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4、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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