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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起诉甲欠钱不还,但是乙说甲已经打款给乙并由乙还款给我并提供了打款证明,但是那笔款是乙欠我的钱。请问我应该提供什么证明甲并未还款我已起诉甲欠钱不还,但是乙说甲已经打款给乙并由乙还款给我并提供了打款证明,请问我应该提供什么证明甲并未还款

债权债务 2019-03-28 0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普通的信用卡拖欠行为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前或庭审中,应积极表达还款意愿,尽早与银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
    2、如果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就会促犯《刑法》之“信用卡诈骗罪”。
    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 如果欠条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只要债务人有工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来还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月在执行对方工资还钱的时候法院需要先扣除一部分工资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将债务人的工资全部用于还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欠钱起诉后当事人仍不还的,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第一,一定可以连配偶一同起诉;
    第二,不需要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支出,而是由未经手借款的夫妻一方举证证明借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表面上看似差不多,实际上差别很大,这种规定对原告是很有利的,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是很难证明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二十四条 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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