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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满足哪些基本要求上进行

工程质量纠纷 2023-11-24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验收工程质量的基本法定要求是: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施工单位已经自检合格,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符合双方的施工合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主要有: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主要有: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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