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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老板委托个人运输货物,并派人跟随货车出差,路上发生车祸死亡,算工伤吗,赔偿由老板还是货车司机出

工伤赔偿 2019-04-12 2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国家安监总局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比照工伤其实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只是法律规定它可以作为工伤处理。职工发生下列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亡,经查证属实,可以比照因工伤亡处理:①因工出差或者因为调动工作赴任往返途中遭遇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残废或者亡,以及在因工出差期间,由于执行紧急任务而亡者;②因在工作中受伤而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害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③工人职员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伤复发或者因为旧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亡;④因紧急任务加班加点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工作地点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⑤革命军人在作战中负伤,或由于在战争的艰苦的环境中造成的严重疾病(有可靠的组织证明)转入企业工作后,因旧病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亡;⑥在各种政治运动和日常工作中,坚持原则,向敌对分子或各种错误现象进行斗争的职工,被坏人谋害负伤、致残或者亡;⑦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使病伤恶化或者造成残废、亡、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者;⑧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亡而非本人所应负的责任者;⑨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不包括车间一级)各级体育活动比赛、劳卫制测验或者正式代表本企业参加上一级机关举办的各种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残废或亡者;⑩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
    根据以上内容就可知道你提出的出差突发疾病死亡认定工伤的吗这个问题的答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生前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赔偿金包含了很多项目,并不是一笔赔偿。主要由两类组成:一类是有特定用途或者针对性的,如:扶养费、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毫无疑问这类用金应当放在针对性的用途中(或偿还支付人预支费用),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分配;另一类则是无特定对象的费用,比如抚恤金、精神损失赔偿等等。很显然只有这类赔偿费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的。
  • 您好,属于工伤。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 是劳动者授权他人代替劳动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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