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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到期,公司不给请假,还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3-11-25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无理由要辞退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解除违法,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因公司行为影响你获得生育津贴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 法律分析:对于职工来讲,生育津贴会在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而无需申请,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从生育次月起一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申请拨付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法律分析: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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