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的决定不可以自行撤销。
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可以反悔但需要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提出。一旦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