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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工作今年第十二年了,以前单位没跟我签过合同,但今天突然签了一个一年的合同,如果明年到期了,单位不跟我续签了,辞退我的话,我可以通过劳动法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26 0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续签的,不需要再辞退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的,已经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此时通过过失性辞退避免支付经济补偿是违法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一般不要赔偿劳动者,而是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其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的,补偿一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对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没有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视同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对非因个人主动原因被与用人单位辞退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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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突然签订了一年合同,明年到期后辞退,能否通过劳动法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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