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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最后签的借款合同是14年到15年12月份还完,请问现在起诉超期了吗

债权债务 2019-04-07 13: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大体有如下几种:
    1、诚信缺失: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诚信缺失在借贷中的主要体现是:
    一是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虚报自己的经济能力,达到借款目的;
    二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转借他人或用以高风险投资如炒股、博彩、或赌博;
    三是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
    四是到期不还故意拖欠。
    2、还款能力丧失:这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别是在金融风暴或经济危机时期,相当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间大量融资投向比较大的项目,如采矿、地产、船舶运输等,一旦大经济形势变化,资金链断裂,风险大幅度上升,还款能力逐步丧失。
    3、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
    4、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
    5、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
    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仅P2P借贷逾期不还不还,不涉及其他非法集资、诈骗等的,属于民事纠纷,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坐牢。
    般平台逾期项目都保证期几几十等保证期内借款款付些逾期利息借款保证期内没款平台债权收购付给本息前提看标与平台何约定仔细看看合约书面应该说明 信贷通平台处理:

    1、采用律措施维权追缴
    2、借款借款要缴纳定比例风险备用金逾期平台用风险备用金及垫付投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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