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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那些费用?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27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费用:房产过户契税、房产过户印花税、房产过户交易费、房产过户测绘费、房产过户权属的登记费和取证费,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离婚房产过户涉及的费用:
    1、契税按产价2%;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3、登记费80元;
    4、交易手续费2%(按产价);
    5、工本费20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离婚房产过户涉及的费用:
    1、契税按产价2%;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3、登记费80元;
    4、交易手续费2%(按产价);
    5、工本费20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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