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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外地来北京打工的,我在一个美甲店工作,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太明白一些条款,美甲店送我去培训条件是要跟店里干满两年,每天工作10个小时加班一小时给10块钱没有保险现在我干了3个月感觉自己不能适应这个店,想提出离职申请,店里老板沟通说要我赔钱,说送我培训的费用很高,可能要十几万,我该怎么办啊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每天工作10个小时加班一小时给10块钱没有保险现在我干了3个月感觉自己不能适应这个店,我该怎么办啊

保险纠纷 2019-03-27 13: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职后索要加班费是可以的,但是要在有效期内。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 您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加班不给加班费 您搜集证据 协商不成 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并不意味着在一年期间内就不能辞职。在此一年劳动合同期内,职工是仍有权辞职的,但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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