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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可以同时主张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28 0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因为二者适用阶段和适用条件都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能同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赔偿的是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是当事人约定的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有效后,赔偿的是违约金或其他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违约责任是一种约定责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担责方式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赔偿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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