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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被公安局扣押一个月还没有归还,我该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 2023-11-28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手机被公安局扣押一般30天左右才能拿回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安局扣押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2、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具体退还时间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二十七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派出所放人为什么扣手机
    1、如果手机是涉案物品,则派出所要进行扣押,自然要收手机;
    2、如果手机不是涉案物品,则不能收手机,但仍应交给派出所保管,并开具暂扣单,等传唤结束后,将手机等物品领回即可;
    3、派出所没收或者扣押手机,应给开具没收或者扣押清单。
  • 公安局扣押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 法律分析:公安局扣押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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