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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包含哪些方面

抵押担保 2023-11-28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有: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的物取得一定的价值为内容;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担保物权包括: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或者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也可以分为抵押担保物权、质押担保物权、定金、留置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物权有下列特征: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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