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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要注意事项有什么

开发商违约 2023-11-28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房时注意事项如下:
    1、先检查开发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2、先验房再办手续;
    3、核实清楚房屋面积;
    4、验收房屋质量;
    5、检查装修质量。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交房时注意事项如下:
    1、先检查开发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2、先验房再办手续;
    3、核实房屋面积;
    4、验收房屋质量;
    5、检查装修质量。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交房时需要注意事项如下:还没有验收房屋的时候,不要办理入住手续;要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房屋实测面积,双方要约定好房屋质量不达标的相关责任;还要约定好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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