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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已支付3分利息,月息3分是否属于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款人主张退赔,是否合法?

民间借贷 2023-11-29 0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3分利息算高利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常说的3分利指的是月息,民间借贷的利息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只要约定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高利贷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在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有权让借款人按约支付利息定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当事人依据合同诉请法院保护这个区间利息,法院不予保护,但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后又请求返还,法院亦将驳回诉请利率在36%以上的,约定无效,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也可以请求返还。因此遭遇高利贷,如果被起诉至法院,本金和合法的利息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过高部分的利息则会被驳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高利贷的本金是受法律保护的,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需要按时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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