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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离婚时已经分居4年,期间产生的抚养费一共5万,他当时说没有那么多钱,答应了分2年2次付清,并且每月负担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共同承担,但是现在都过去了半年,都是我跟要饭的一样每月催,一共给了2000,这个月因为要过年了,我希望他把之前欠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给我,他叫我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该怎么办,就算是强制执行了,那以后他不给我又怎么办,还有之前的5万要明年7月才到约定时间,我不能一直申请强制执行吧?他叫我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该怎么办,我不能一直申请强制执行吧?

案件执行 2019-04-07 1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女方拒绝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男方可以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只要是女方的财产,法院在不影响其生活所需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执行,这与财产取得的时间没有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如果关于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并未经人民法院法定程序处理,则不能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由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定程序审理认定抚养费的给付数额,随后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关于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已经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载明了对方的给付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当事人除了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外,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人予以相应处罚。
    2、对于拒不执行给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遗嘱继承、财产分割、子女探视等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有关人员和单位负有协助的义务。
  •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因此该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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