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作为打暑假工的员工,遭遇了老板拖欠工资的问题。我们是两个人合伙经营这家店,其中一个法人是老板招来的。原本约定八月二十二号结工资,但由于房东未租给他,而是租给了那个合伙干女的。现在那个男的一走了之,我该找谁要工资呢?

讨薪 2023-11-29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当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个体老板欠薪的,劳动者不知如何讨薪,这时劳动者能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保障自身合法民事权利,若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调解书或裁决书,而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起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直接找老板协商,虽然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但是双方也成立劳动关系,所以老板一方有及时负工资的义务,因此为避免浪费大家时间跟精力,第一时间还是选择直接找对方协商处理。
    2、直接找法院起诉,发现找对方协商不成,或是对方不肯协商的,那么建议最好是积极去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