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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涉嫌猥亵儿童,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需要请律师吗?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民事赔偿吗?

刑事辩护 2023-11-29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猥亵儿童构成犯罪的民事赔偿为,应当包括精神赔偿费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强制猥亵儿童罪案件中的受害人是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赔偿的,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中提出主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猥亵儿童罪被害人的监护人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因为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可以由监护人与犯罪方协商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等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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