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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块土地开荒20多年了,应该使用权归谁

土地纠纷 2023-11-29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所有,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
    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开荒投入或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它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它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 法律分析: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所有,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
    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开荒投入或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它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它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 法律分析:归开荒者使用,但不具备所有权,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荒地在被开发后,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确权,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确权也需要基于实际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相关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和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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