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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7000块钱工资

讨薪 2023-11-30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恶意欠薪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就会入罪追究。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被恶意欠薪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同时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欠工人工资5万的处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在限期内支付;如果单位逾期不付的,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如果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则一般对单位处罚金,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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