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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下班归家路上发生车祸,当时人被撞晕,对方车上有三个人没下车也没报警,想逃,正好被我同事看到后拍了张他们的车牌号后。叫了他们,后来对方才下车把我送了医院,才报了警,送医院时垫付的医药费是我同事出的,经检查,我头部有点轻微脑震荡, 右脚扭伤。右手肌肉拉伤。时间过去十一天了。但未接到交警电话的事故认定,对方也未尝作出任何赔偿的行为,请问,我该怎么办?从哪里开始讨赔偿?又该获得怎样的赔偿?当时人被撞晕,我该怎么办?从哪里开始讨赔偿?又该获得怎样的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4-20 15: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问题不大,比如车损不严重,在对方承认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的确可以不用报警,当然报警了,对你是一种保护。不过这个是人品的问题。既是你看人的能力,也是你心态成熟的能力。
    (2)其实还有一种最好的办法,就是到快速事故处理中心,双方填一份快速事故处理单即可,只要双方签字,这个就是你最好的保障,足以支持你的日后权益了。平时你可以在车里常备着一些这种单子,用于轻微剐蹭事故,双方便于快速处理,当责任明确,不需要报警处理的时候,填写这个单子,然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就行了。
  • 车祸住院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n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不过现在的医院你也知道,没钱是不管的。如果伤者要求垫付,为了不激怒伤者,最好还是垫付,毕竟不管是走公还是走私了,都是要双方同意的
  • 轻微交通事故赔偿方法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再理赔。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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