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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在一个商场里面租了一家店铺,但是商场也还在装修但是已经开始招租了,我们看了以后就定了签了合同意向书交了一万元的意向金,但是现在那边告诉我们位置有变动,而且房租比以前长了600一个人,该怎么办嘛,那边的意思是要租就租不租就算了,我们可以找他要赔偿?应该赔偿多少??该怎么办嘛,我们可以找他要赔偿?应该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 2019-10-19 08: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装修时,出现相关的赔偿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装修系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按照民法主物所有人取得从物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所有权应由不动产人即出租人取得。然而确定添附物归属后,必然会产生受益一方对受损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
    2、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两个前提:
    一、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
    二、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然存在。出租方取得装修物的所有权,应当补偿承租方所支出的装修费用,但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侧重强调承租人有保持租赁物原状的义务,目的在保障出租人的利益,但对承租人的费用返还请求该条并无规定。本着最大限度发挥装修物价值的原则及公平原则,对装修物补偿的问题,应当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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