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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不服伤残鉴定如何解决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30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后,不服伤残鉴定应该怎么办
    1、交通事故后,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不服伤残鉴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二、交通事故如何检验鉴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现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检查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检验鉴定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4、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终结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5、争议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6、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7、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应当出具死亡证明。
  • 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不服处理流程如下:
    1、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3、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关于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其处理程序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其具体内容为:当事人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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