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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是由社保赔付还是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 2023-11-30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社保局支付。如果社保局没有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首先看单位是否提交了申请,如果提交了,要等到下个月才能由社保局打到单位帐上,然后由单位转给你个人。
    你当然可以带上伤残鉴定证书和身份证去社保局工伤科咨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向社保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保局提出,时限为收到社保局核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最初作出核定决定的社保局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职工对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在自收到核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社保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 工伤赔偿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分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入了工伤保险的,就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入工伤保险的,就是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后为《条例》)标准支付。
    什么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扩展资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
    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
    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
    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
    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
    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
    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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