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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建设不符合要求,向哪个部门投诉

其他 2023-11-30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建房发生纠纷的,双方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涉及土地纠纷的,也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其实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 建设部门的全国统一投诉电话为12319。直接到当地乡政府或者县政府进行举报,也可以在网上举报。如果在农村违章建房,可以向建筑部门投诉。如果涉及违法占地,可以向国土部门投诉。国土部门全国统一投诉电话12336。目前,农村违规自建房举报暂无奖励,收到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将处理违规建房。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可以向村委以及乡镇举报。2、可以向县(区)的规划局、城管局或国土局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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