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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没有缴纳社保,离职当月(5月份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缴纳吗?5月份出勤天数为23天,实际出勤天数为19天)。离职后发现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公司在离职后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吗?

社会保险 2023-11-30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试用期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公司缴纳,公司还是不缴纳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二倍的经济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试用期的员工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的三十日内为员工申请社保登记并及时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员工的部分由单位代缴;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的,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其限期补足并且对其加收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试用期的员工一般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需要在三十日内为其申请社保登记和缴纳社保,而员工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单位代为扣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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