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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友在认识我之前就已借有好多债务了,由于婚前的债务与我无关,他说用他婚后的收入尝还他婚前的债务,但为了以后我和男友结婚后的家庭生活,为了避免那几个债权人在婚后向我要求替男友偿还婚前债务的类似问题,于是我俩想自己共同起稿签定一份《婚前债务公证》,然后拿去公证。 1、请问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或是我该怎样做才比较好些? 2、请问我们去签定这份《婚前债务公证》之前,也一定要让男友的那几个婚前债权人知道我们准备签定这份《婚前债务公证书》才能对婚后生活的债权人讨债方面的问题处理妥善一些,是吗?如果这份《婚前债务公证》是在那几个债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我们拿去公证处公证的,这会给以后婚后生活带来什么问题吗?(麻烦请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详细解说一下,行吗?谢谢!) 3、要不要在《婚前债务公证书》里写把与那几个债权人相关的数据写清楚呢? 4、为什么有个债权人每年都要求男友重新写过一张欠条呢?难道写一张欠条还是不行的吗?如果我们结婚了的话,这个债权人仍是以后每年都一样是要求男友又重新写过欠条的话,那岂不是婚前债务变成了婚后债务了?所以想请教一下现在没结婚之前我就该怎么办?该在《婚前债务公证书》里怎样强调清楚这点呢?(麻烦请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详细解说一下,行吗?谢谢!) 5、去公证处作《婚前债务公证》应该带什么证件之类的?请问我们去签定这份《婚前债务公证》之前,那岂不是婚前债务变成了婚后债务了?去公证处作《婚前债务公证》应该带什么证件之类的?

离婚 2019-05-12 0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公证只是证明夫妻一方可以成为夫妻之间一方的债权人;

    2、针对第三人: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定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您好。第一个问题,男方婚前债务可以在结婚前公证为个人债务,即使不公证也属于个人债务,公证可以起到梳理债务和提高证明效力。借条上一定要注明时间,此为划分债务性质的依据。
    第二个问题,婚后借款,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避免的方式就是让双方明确约定债务性质。第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也要共同偿还,并负连带还款责任。
    关于贷款证,婚后借款还款后再贷出,就是属于共同债务了。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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