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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期限包括验收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 2023-12-01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施工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意约定的履行期限,没有固定期限。此期限约定后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法律分析:合同完工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目已完工,且工程质量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合同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投入使用验收:项目施工工期因故拖延,并预期完成计划不确定的工程项目,部分已完成工程需要投入使用的,应进行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一定运行条件因工程类别不同而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应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期限处理,如果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按工程验收规定,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书面申请验收,甲方在30天内决定是否验收。
    若甲方30天不答复或工程未验收己经使用,可视同已经验收。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79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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