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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在看守所能够探视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2-01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守所是能探视的,具体规定是,在侦查期间,只能是辩护律师去会见,其他人员不得会见;其他阶段,其他人员可以会见。如果是行政拘留,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1.看守所可以探视。
    2.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已经在看守所服刑的,可以在除节假日之外,征得公安机关同意进行探视,但是每次探视时间为半小时以内,每月只能探视一次
    3.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1.看守所可以探视。
    2.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已经在看守所服刑的,可以在除节假日之外,征得公安机关同意进行探视,但是每次探视时间为半小时以内,每月只能探视一次
    3.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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