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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怎么申请

土地纠纷 2023-12-01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登记程序包括: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权利人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法律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
    第六条: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第十条: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流程是: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方可。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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