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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打胎后的营养费,男方是否需要承担这个责任?

子女抚养 2023-12-01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打胎后,可以要求男方承担适当的医药费和营养费等费用,具体数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但对具体数额即使达不成一致,也不构成敲诈勒索。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所以,女方在未婚先孕需要打胎的情况下,负有责任的男方应当适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
    对于具体的数额,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即使双方对数额争议较大,也仅仅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而不构成敲诈勒索。因为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一般来说,男方承担的是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等义务。如果是女方不愿意生产,打胎的,男方并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只有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才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法律分析:首先,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承担堕胎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费用,无论是出于道义还是法律上,男方都是需要负责的。其次,男方要求堕胎的话,女方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日后男方为此不负责,是可以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
    最后,关于赔偿的问题,因为双方没有结婚,所以不存在法律关系,女方要求的精神损失费、安胎费、误工费没有法律根据,男方没有法定赔偿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最后把孩子生了下来,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结婚,男方都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应当定期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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