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的追诉时效,一般是六个月之内。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公安机关不能再给予该行为人治安处罚。如果在六个月内发现了的,则可以依法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