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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离婚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子女抚养 2023-12-01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另一方不给抚养费,通常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并可以根据情况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若一方不给抚养费,如果此前是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离婚判决书所载明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协议离婚,则可以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抚养费,再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先予执行。
  • 离婚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并且不损害子女的利益。此时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对子女仍然享有探望权,这是法定的权利。不因是否支付抚养费而改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在下列情况下,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无需给付抚养费的;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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