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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费用可以公开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12-03 0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费用明细需要公示。对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的理解:
    1、不得无理拒绝物业管理人进行物业管理,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只要切实提供了这些服务,如果业主以自己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就是无理拒绝支付物业费,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逾期支付物业费,即业主违反约定,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物业费。首先物业服务人可以对业主进行催告,并且确定宽限期,要求其在合理宽限期内支付,其次,业主超过宽限期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裁判后,业主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支付报酬义务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而公示只是信息公开的其中一种方式。
    物业服务人公开和报告的内容、方式,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有关的规定予以确定。
  •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小区物业费采用包干制收费方式,只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其余内容不需公示。法律依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 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管理区域内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小区物业费采用包干制收费方式,只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其余内容不需公示。法律依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 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管理区域内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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