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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 婚前父母全款买房写我的名字,婚后改成我的孩子的名字,如果我离婚的话,房子是谁的?

离婚 2019-04-02 1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用最通俗易懂的话来说明一下,对于一方婚前的房子、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没有约定的,那么这套房子就永远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你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属于男方,但你可以收回你付的所有贷款。除非你老公同意书面约定,否则房子不可能成为共同财产
  • 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根据父母与子女间有无约定,认定是赠与还是借贷。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优先的原则,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如果对该出资有约定,则依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推定为赠与。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本律师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认为,此处的“应当认定为……”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
  • 您好,
    一、房屋虽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俩人结婚后,该房产当然也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财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夫妻财产的共有,对房屋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一般每人可分享一半份额。
    三、购房时两人尚未结婚,双方并无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此时房屋登记主管机关在颁发房产证时一般会要求俩人就房产份额做出明确约定。因此,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俩人的房产份额,则该份额视为约定的按份共有份额,房产应按此比例进行分割。
    四、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双方的房产份额,则对该房产可按照共同共有由每人一半进行分割。
    五、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的实际出资比例的话,法院一般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未对房产出资一方对家庭日常开销的负担及贡献价值来进行分割,而不一定拘泥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各半比例进行分割。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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