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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竞争是违法行为吗?

不正当竞争 2023-12-03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恶意竞争违法,情节恶劣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恶意竞争违法,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国家级别是工商总局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职能为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地方级别是各省市县工商局(分局)或合并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科、股等或市场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处、科、股等或市场局、处、科、股等或公平交易局、处、科、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 恶意竞争受法律约束。我国专门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障我国的经济秩序,防止恶意竞争对我国市场经济带来的破坏。对于恶意竞争行为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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