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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在2015年4月9日在工厂做木工锯掉二根手指打了一年的官司,终于在2016年11月20日下来签定,八级伤残生活能自理,住院其间花了六万老板出的,问能赔多少?没有买工伤保险,用工合同也没签,二审符合工伤。八级伤残生活能自理,问能赔多少?用工合同也没签

劳动纠纷 2019-06-11 1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 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 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出伤残等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伤残补助金标准。与用人单位有关于工伤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 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3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
    0.2,另眼矫正视力≥
    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 劳动者因工作受伤,符合工伤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起一个月内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以内自行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未缴纳的,则由单位自行承担注意,以上是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形。如果不符合工伤条件(如老板无用工资质,系一般雇佣),无法构成劳动关系,则不能构成工伤,因按照侵权责任法来按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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