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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高速辅路需要征老百姓的耕地??荒地??退耕还林地??未经被征用地村民的同意,村委会能提留征地补偿款的20%吗?

征地补偿 2019-05-29 0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给个人是国家提倡和有政策扶持的,属于合法承包经营。但各地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比如限定数量,限定用途,限定承包年限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文件中提到:实施退耕还林要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坚持个体承包的机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
      还有《退耕还林条例》中也提到:耕还林应当遵循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以上两点充分说明国家当时是允许和提倡个人承包退耕还林土地的。
      2004年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退发[2004]145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方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大户承包管理办法。
  • 林地许可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申报资料;   
    3、组织现场查验;   
    4、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报领导签发;   
    5、申请人缴纳费用;   
    5、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林业局窗口领取上报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占用林地的申请   
    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大型项目要有初步设计批复)   
    4、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5、占用林地协议(如实填写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及安置补助费)   
    6、符合省林业厅规定的林业设计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占用征用国有林地应出具该国有单位关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场职工大会记录和职工签名材料,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所做的被占用林地的资产评估报告;占用征用集体林地的,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记录和三分之二一以上村民的签字材料   
    8、建设单位应出具法人证明,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单位出具采、探矿许可证   
    9、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票据   
    10、现场勘验报告和植被恢复措施,植被恢复措施要落实到山头地块   
    11、涉及污染的建设项目要提供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12、若属非法占用林地补办手续,要提交《处罚决定书》和有关罚款票据   
    三、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4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按照土地法规定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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