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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女方怀疑男方有出轨行为但是没有证据,自己没有孩子,但是妻弟因为早婚早育把一女儿落户在他们户口上,请问离婚时孩子分割家产吗? 这种情况下离婚家产应该怎么分?女方想让男方净身出户请问法律允许吗?请问离婚时孩子分割家产吗?这种情况下离婚家产应该怎么分?请问法律允许吗?

离婚 2019-04-03 12: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一方净身出户的,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有约从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分家要分配的是家庭的共有财产,并且要符合法定的程序。
  • 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受理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收养人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养人抚养能力证明;
    6、收养人医院体检证明;
    7、《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8、民政部门公告;
    9、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与收养人血亲关系的证明材料;
    10、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同意落户证明;
    12、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的DNA打拐比对材料。
  •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是否需要跟随抚养孩子一方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上学的需求,一般情况都会跟随抚养孩子一方的。
      办理孩子户籍原则上是不需要一方同意的,可以直接拿着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孩子户口页,去抚养孩子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之后带着准迁手续去孩子现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最后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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